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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夸父”在合肥户外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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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夸父”在合肥户外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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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gāozhōng)阶段学校招生工作(gōngzuò),根据(gēnjù)《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mìshūzǔ)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tígāo)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pǔtōnggāozhōng)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等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shíd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稳步推进(tuījìn)初中学业水平(shuǐpíng)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dézhìtǐměi)劳全面育人,持续(chíxù)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yǒuxù)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切实维护(wéihù)良好教育生态。

  二、学业(xuéyè)水平考试

  (一(yī))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kēmù)与分值。

  (1)九年级。语文150分(fēn)(fēn),数学(shùxué)150分,外语(wàiyǔ)(wàiyǔ)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科技30分。地理实行(shíxíng)闭卷考试(bìjuànkǎoshì);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shíyàn)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科技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de)考试科目与分值。

  市(shì)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quèdìng)。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de)纯音听力检测(jiǎncè)结果为每侧耳(cèěr)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shì))、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shìjí)以上医院证明(zhèngmíng)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shēnqǐngbiǎo),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chéngxù)可比照执行。

  (二(èr))统一考试时间

  2025年八年级学生信息科技考试(kǎoshì)(kǎoshì)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měichǎng)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chéngxiàn)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fēnshù)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xíngshì)呈现。

  省(shěng)统一命题考试各(gè)科目等级(děngjí)(děngjí):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ànzhào)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wùlǐ)、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zuòwéi)一个学科(xuékē)呈现分数、等级。信息科技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yǔ)健康、实验操作(cāozuò)考试成绩分为(fēnwéi)A、B、C、D等4个等级(děngjí)(děngjí)。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kǎoshìchéngjì)计入中考总分(zǒngfēn),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xìnxī)科技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初中(chūzhōng)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sùzhì)评价

  初中(chūzhōng)生综合素质(sùzhì)评价(píngjià)具体办法(jùtǐbànfǎ)按照《合肥市(héféish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合肥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zǔzhī)实施工作。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jiàoyùtīng)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2025年合肥市中考政策性(zhèngcèxìng)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shíshī)〈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guīqiáo)侨眷(qiáojuàn)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zài)国内的(de)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jiā)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jīchǔ)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kǎoshēng),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qízhōng)考成绩基础上增加(zēngjiā)10分投档。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jūnrén)(jūnrén)(jūnrén)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zài)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sìjí)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píngshí)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qítā)军人子女考生(kǎoshēng),在总分相同(xiāngtóng)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liánxù)工作(gōngzuò)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zài)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èrděnggōng)”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zhíxíng)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gōngān)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shāngcán)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de)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jiā)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yìjiàn)》(合政办秘〔2019〕64号(hào))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jūnrén)子女教育优待(yōudài)办法〉的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合教〔2019〕258号)执行。

  同时符合(fúhé)多项加分(fēn)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gāozhōng)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zhāoshēng)范围和计划(jìhuà)。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推动中等(děng)职业教育(jiàoyù)与(yǔ)普通高中(pǔtōnggāozhōng)教育融合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mínbàn)学校(xuéxiào)(xuéxiào)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é)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从2025年开始,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以公办中职学校为办学主体(zhǔtǐ)和教学地点,和普通高中结对共建。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合理制定辖区综合高中班试点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除纳入(nàrù)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tèsèxuéxiào)招生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不得(bùdé)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也(yě)不得面向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wánchéng)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我市将逐步(zhúbù)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guòchéng)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kòngzhìxiàn)。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sānnián)且(qiě)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shuǐpíng)考试的(de)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fēnpèi)。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nóngyè)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gèxiàn)(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sān))切实规范招生(zhāoshēng)行为。加强招生计划(jìhuà)管理(guǎnlǐ),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biāozhǔn)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xuéyè)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míngé)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qí)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shíyànbān)、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tǒngyī)报省(bàoshěng)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yángékòngzhì)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过程跟踪、阶段评估以及结果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其对应(yīng)的班级设置及招生计划等挂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bànfǎ),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将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nàrù)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zhāoshōu)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qǔde)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一(yī))促进职业教育(jiàoyù)(jiàoyù)健康发展。各县(市(shì))、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动(tuīdòng)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jiànlì)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严格按照202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具备(jùbèi)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络媒体(wǎngluòméitǐ)等渠道进行公布(gōngbù),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bàokǎo)有招生资质和已下达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3+2”高职及中职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chéngxù)。各县(市)、区教育(jiàoyù)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de)权利,不能违背考生意愿、要求(yāoqiú)考生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招生均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xuéjí)。回户籍所在地(suǒzàidì)参加(cānji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yǔ)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gōngzuò)。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bìng)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zhōngxiǎoxuéshēng)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guīdìng)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bàodào)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含(hán)综合高中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在学生报到后,于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shǔdì)管理(guǎnlǐ)和“谁(shuí)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de)(de)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jiēshòu)社会监督,畅通(chàngtōng)举报和申诉受理(shòulǐ)渠道,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fùzérén)、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yǔyǐ)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由市教育局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及整改(zhěnggǎi)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yǒuguān)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gāozhōngbān))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jiēduàn)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dūdǎo)范围(fànwéi),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kāizhǎn)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yào)(yào)广泛征求(zhēngqiú)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pínggū),做好舆论(yúlùn)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xìnxī),建立健全监督举报(jǔbào)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xuéshēng)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àn)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diǎn),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jīgòu)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并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切实落实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纪律要求。严禁(yánjìn)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以(yǐ)及任何形式提前、免试、违规跨区域(qūyù)、“掐尖”招生;严禁学校(xuéxiào)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péixùn)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huò)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jiēshōu)已(yǐ)被(bèi)中(zhōng)(zhōng)职学校录取(lùqǔ)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chū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tiánbào)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zhāoshōu)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xuéjí);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jìnxíng)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jiàoyù)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yánsù)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统一咨询电话(zīxúndiànhuà):12345热线。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běn)通知要求制定的(de)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本文件印发后的7个(gè)工作日。

合肥市市区(shìqū)2025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

合肥市市区2025年(nián)

合肥市市区(shìqū)2025年

综合高中班试点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

来源:合肥市(héféishì)教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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